中国噬菌体研究联盟章程
日期:2023-02-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本联盟的名称为中国噬菌体研究联盟(英文名称是Alliance Phage of China,缩写是APC),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 性质
联盟是在自愿、平等、互利、合作的基础上,由国内噬菌体领域相关的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企业等自愿结成的开放性、公益性、非营利性、非官方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宗旨
联盟旨在促进各成员之间的交流和深度合作,促进知识和信息共享,形成优势互补,形成产、学、研一体的科技合作平台,推动噬菌体临床应用和产业化发展,助力国家“禁抗”、“减抗”计划,遏制耐药细菌的流行和传播。
第四条 声明
联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的相关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
第二章 任务与工作内容
第五条 任务
联盟的任务是着力聚集国内噬菌体领域的各方力量,联合开展噬菌体的理论、技术标准、行业政策、临床应用和产业化研究,共同探索噬菌体领域的理论体系、技术体系和应用体系,推进政策、法规、技术、产业与应用研发及转化,开展多中心临床试验合作,建立噬菌体临床应用的示范网络。
第六条 主要工作内容:
(一)为推动噬菌体领域基础研究、临床应用和产业化发展构建平台,开展噬菌体领域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
(二)联合各联盟成员开展合作多中心的噬菌体临床试验,实现各单位间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
(三)联合各联盟成员共同申报国家、省部级等科研课题。
(四)组织噬菌体、医疗领域专家开展理论指导、技术支持、人员培训、人才引进、对外合作等服务;
(五)组织开展相关行业标准的制定、经验与学术交流、成果推广、科普等活动,组织开展会议、会展等活动;
(六)联合各联盟成员共同填补国家有关政策推进环节的空白,为联盟会员单位争取政策支撑和相关权益。
第三章 联盟成员
第七条 联盟由单位成员组成。
第八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注册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企业等;
(二)承认联盟的章程,自愿加入联盟;
(三)申请单位及其拟在联盟内的负责人在联盟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应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其中委派负责人需担任单位/部门主要管理职务或具有高级职称;
(四)履行成员义务,积极参加活动,愿意为联盟的工作和发展作出努力与贡献。
第九条 成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向联盟秘书处提交入盟申请书;
(二)由联盟秘书处初审后报理事会;
(三)理事会审议通过;
(四)履行相应程序后成为联盟成员。
第十条 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可以免费获得联盟面向全体成员统一发布的资讯信息;
(二)可以免费参加联盟面向全体成员组织的会议;
(三)按联盟规则,监督联盟的重大事宜;
(四)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联盟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
(二)全力维护联盟的权益和声誉,不损害其他成员的声誉或利益;
(三)完成联盟委托的信息报送等工作,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各类活动;
(四)对联盟合作规则细节以及内部讨论的问题,在尚未正式公开对外发布之前不得向外透露;
(五)指定专人负责同联盟秘书处联系,以利开展日常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联盟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成员退会自由,退会时应向联盟秘书处递交书面函件,履行相关手续后终止成员资格。
第十三条 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不履行成员义务,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联盟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联盟设立理事会,为联盟最高权力机构。首届理事会由各发起单位代表组成,首届理事长与副理事长由联盟牵头组织单位成员担任,任期四年。从第二届理事会起,理事会成员由联盟成员选举产生。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长根据需要,可以召集临时会议。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召开理事会,应提前7个工作日,将理事会的主要议题、召开时间、召开地点书面通知各理事会成员。
理事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每位代理人只能接受一份委托。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维持和稳定联盟的正常运行,制定和修改联盟的章程及内部组织管理制度;
(二)审定联盟工作计划;
(三)批准和取消联盟成员的资格;
(四)筹备、召开联盟理事会会议;
(五)组织联盟成员机构开展活动;
(六)决定联盟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联盟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实行秘书长负责制。首届秘书长由联盟牵头单位委任,任期四年,联盟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人。从第二届起,秘书长由各联盟理事成员单位提名,由理事会选举和聘任。秘书长向理事会负责,主持联盟日常工作。秘书处为联盟日常办事机构,接受联盟理事会的领导,负责联盟成员的管理、协调、服务与主要活动的组织工作等。本联盟秘书处暂设在创噬纪(上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秘书处办公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华宁路3333弄14号楼。
第十七条 根据需要,经理事会批准,联盟可下设专业委员会。
第五章 联盟费用
第十八条 联盟暂不向入盟会员单位收取会费。
第十九条 联盟秘书处暂不独立设置,暂设置在创噬纪(上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秘书处工作所需费用暂由创噬纪(上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负责承担。
第二十条 联盟大会和联盟理事会活动费用拟通过会议赞助和注册费解决,差额部分暂由创噬纪(上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承担,会员单位代表参会无需支付注册费,需自行负责差旅费用。
第二十一条 由会员单位倡议发起的主题活动费用由发起单位解决。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须经联盟理事会审议通过,并需向全体联盟成员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中国噬菌体研究联盟理事会。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联盟成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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