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earch

Alliance Phage of China

Date:2023-02-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联盟的名称为中国噬菌体研究联盟英文名称Alliance Phage of China缩写是APC),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  性质

联盟是在自愿、平等、互利、合作的基础上,由国内噬菌体领域关的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企业等自愿结成的开放性、公益性、非营利性、非官方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宗旨

联盟旨在促进各成员之间的交流和深度合作,促进知识和信息共享,形成优势互补,形成产、学、研一体的科技合作平台,动噬菌体临床应用和产业化发展,助力国家“禁抗”、“减抗”计划,遏制耐药细菌的流行和传播

第四条  声明

联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的相关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

 

第二章  任务与工作内容

  任务

联盟任务是着力聚集国内噬菌体领域的各方力量,联合开展噬菌体的理论、技术标准、行业政策、临床应用和产业化研究,共同探索噬菌体领域的理论体系、技术体系和应用体系,推进政策、法规、技术、产业与应用研发及转化,开展多中心临床试验合作,建立噬菌体临床应用的示范网络。

 主要工作内容:

一)为推动噬菌体领域基础研究、临床应用和产业化发展构建平台,开展噬菌体领域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

(二)联合各联盟成员开展合作多中心的噬菌体临床试验,实现各单位间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

(三)联合各联盟成员共同申报国家、省部级等科研课题。

(四)组织噬菌体、医疗领域专家开展理论指导、技术支持、人员培训、人才引进、对外合作等服务;

)组织开展相关行业标准的制定、经验与学术交流成果推广、科普等活动组织开展会议、会展等活动;

联合各联盟成员共同填补国家有关政策推进环节的空白,为联盟会员单位争取政策支撑和相关权益。

 

  联盟成员

  联盟由单位员组成。

  申请加入联盟的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注册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企业等

(二)承认联盟的章程,自愿加入联盟;

(三)申请单位及其拟在联盟内的负责人在联盟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其中委派负责人需担任单位/部门主要管理职务或具有高级职称

(四)履行员义务,积极参加活动,愿意为联盟的工作和发展作出努力与贡献

  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向联盟秘书处提交入申请书;

(二)由联盟秘书处初审后报理事会;

(三)理事会审议通过;

(四)履行相应程序后成为联盟员。

第十条  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可以免费获得联盟面向全体员统一发布的资讯信息;

(二)可以免费参加联盟面向全体员组织的会议;

)按联盟规则,监督联盟的重大事宜

四)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联盟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  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

(二)全力维护联盟的权益和声誉不损害其他成员的声誉或利益

(三)完成联盟委托的信息报送等工作,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各类活动;

(四)对联盟合作规则细节以及内部讨论的问题,在尚未正式公开对外发布之前不得向外透露;

(五)指定专人负责同联盟秘书处联系,以利开展日常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联盟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员退会自由,退会时应联盟秘书处递交书面函件,履行关手续后终止员资格

第十  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不履行成员义务,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联盟组织机构

第十  联盟设立理事会,为联盟最高权力机构。首届理事会由各发起单位代表组成首届理事长与理事长联盟牵头组织单位成员担任,任期年。从第二届理事会起,理事会成员由联盟成员选举产生。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根据需要,可以召集临时会议。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召开理事会,应提前7个工作日,将理事会的主要议题、召开时间、召开地点书面通知各理事会成员。

理事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每位代理人只能接受一份委托。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维持和稳定联盟的正常运行,制定和修改联盟的章程及内部组织管理制度;

(二)审定联盟工作计划;

(三)批准和取消联盟成员的资格;

(四)筹备、召开联盟理事会会议;

(五)组织联盟成员机构开展活动;

(六)决定联盟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  联盟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实行秘书长负责制。首届秘书长由联盟牵头单位委任,任期,联盟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人。从第二届起,秘书长由各联盟理事成员单位提名,由理事会选举和聘任。秘书长向理事会负责,主持联盟日常工作。秘书处为联盟日常办事机构,接受联盟理事会的领导,负责联盟员的管理、协调、服务与主要活动的组织工作等。本联盟秘书处暂设在创噬纪(上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秘书处办公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华宁路333314号楼。

第十七条  根据需要,经理事会批准,联盟可下设专业委员会。

 

第五章 联盟费用

第十  联盟暂不向入盟会员单位收取会费。

第十  联盟秘书处暂不独立设置,暂设置在创噬纪(上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秘书处工作所需费用暂由创噬纪(上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负责承担。

二十  联盟大会和联盟理事会活动费用拟通过会议赞助和注册费解决,差额部分暂由创噬纪(上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承担,会员单位代表参会无需支付注册费,需自行负责差旅费用。

二十一 由会员单位倡议发起的主题活动费用由发起单位解决。

 

  附则

  本章程须经联盟理事会审议通过,并需向全体联盟成员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十三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中国噬菌体研究联理事会

二十四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联盟成员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五条  本章程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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